“今天下午,县人社局按照调解协议把100万补偿款打给我们了!我非常感谢检察院对我们的帮助和支持......”6月6日,家住河南省内乡县城关镇的周某给该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刘国浩电话道谢,激动心情无以言表。这是该县检察院多方联动,成功化解一起工亡赔偿案件的结果。 周某(化名)生前系内乡县城管局职工,2022年3月,因突发疾病牺牲在工作岗位上。之后,周某家属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亡认定,人社部门顺利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就在周某家属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赔偿时,不料却发生了争议:人社局工伤保险支付中心审核发现城管局3月份的职工社保费用没有及时缴纳,认为周某工亡保险金100万元不能由社保基金支付,应当由城管局自行支付! 为讨回公道,周某家属辗转于用人单位和社保机构之间,可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城管局称,单位是按照社保机构要求上交了工伤保险费,自身无责;社保机构则表示,他们没有收到城管局3月份的职工社保费用,无法支付周某工亡保险金。2023年3月,周某家属多次申诉无果,无奈之下,对县人社局提起行政诉讼并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内乡县检察院在在介入了解案情后,主办检察官及时与城管局对接,了解城管局当月拖欠社保费用的真实原因,建议县法院通过听证会的形式,解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内乡县法院采纳了建议,牵头成立了“行政争议化解专题研讨小组”。通过调查,了解到2022年3月份,城管局因为财税缴纳系统升级,当月下旬不能缴费,延期至四月初已补缴了3月份的社保费用,恰巧周某在3月29日去世,因此系统显示3月份城管局未交社保。 4月12日,内乡县检察院、县法院、人大法工委、县司法局、政法委、政府法制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了一项专门听证研讨会。听证会上,与会人员就城管局是否具有恶意拖欠缴纳社保费用的故意进行充分讨论。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认为法律层面“在期限内缴纳”没有具体时间限制,人社局对拖欠缴费的期限认知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拖延后补缴是否属于欠费亦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应视为交费,社保中心应当支付工亡保险金。经过检察机关充分的释法说理,2023年4月25日,周某家属和人社局、用人单位三方面对面坐在一起协商。历时2个多小时,和解工作圆满成功。周某家属和人社局达成和解协议,人社局同意在一个月内,按照程序支付工伤保险金,周某家属当场表示非常满意,并同意撤回行政诉讼和监督申请。6月6日,周某家属顺利拿到了100万元补偿款。(刘振伟 朱成兴 周予雅)
责任编辑: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