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晚,徐州交警泉山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开元路开展酒驾查处行动。22时40分许,在例行检查一辆银色轿车时,测酒棒提示驾驶员王某涉嫌饮酒,民警随即对其进行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面对民警的问询,王某委屈的解释,自己和朋友晚饭喝了酒之后其实叫了代驾,代驾开车先将朋友送回了家,快到自己家时看到路边有卖铁板鱿鱼的,就想买两串鱿鱼吃,但是要排队,代驾师傅不愿意等这么长时间,王某觉得反正都快到家了,于是就结清费用让代驾先走了,谁知随后自己开车没多远便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朱某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暂扣其驾驶证,并将朱某带往医院采集血样送检。若血检结果确认朱某构成醉驾,朱某将面临被吊销驾驶证,禁驾五年的处罚,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耿兴徐 肖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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