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右玉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查处一起醉酒男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违法人员刘某华(男,41岁)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4月24日凌晨1时15分许,巡警大队接到出警指令称,一男子在某烧烤店就餐离开后找不到手机,怀疑遗失在店里,但该店已关门,请求民警帮助寻找。
接警后,巡警大队值班民辅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报案人及三名同伴均处于醉酒状态,丢手机的是报案人的同伴刘某华。
巡警与店主取得联系,店主答应很快过来。在等待店主过来开门的十几分钟内,刘某华极度不耐烦,一直催促巡警,态度恶劣张狂,多次对巡警进行言语挑衅。
店主赶过来开门时,却发现店门的把手已被损坏。经调取店外监控,巡警确认系刘某华用脚踹坏,随即将其传唤回县公安局,同时经认真找寻,在其车内找到丢失手机。
经询问,刘某华对其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曹飞 王玮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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