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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内乡法院:保安兼职“拉皮条”既可“刑”又可“铐”

2023-03-17 16:15 来源:《祖国》杂志

  保安在酒店上班,却做起了“拉皮条”的生意,不仅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治安,而且涉嫌刑事犯罪。

  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介绍卖淫案,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其余二被告人钱某和孙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三人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案情经过:
  2021年8月至2022年5月,赵某、钱某、孙某在内乡某酒店当保安期间,受李某(已立案)安排,帮助其组织的卖淫活动推介男性嫖客,每推介一名男性嫖客交易成功后可拿到50元提成。至案发,赵某介绍男性嫖客18次、获利900元,钱某介绍男性嫖客13次、获利650元,孙某介绍男性嫖客10次、获利5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钱某、孙某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赵某、钱某、孙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介绍卖淫,即俗称的“拉皮条”,是指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得以实现的行为。据了解,酒店人员兼职“拉皮条”的现象并非个案。
  在此向广大朋友提醒,类似向住客介绍卖淫女、递送卖淫女名片、电话号码等行为,都可能构成介绍卖淫罪,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倘若遭遇类似“拉皮条”情况,可通过手机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及时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共同维护城市文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刘振伟 郭贝 张培)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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