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在经过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黄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起因建房引起的纠纷得以圆满执结。
2017年,黄某欲在其名下一块土地上建房,因资金不充足,于是便找到刘某,二人商议后决定由黄某提供土地,刘某出资负责地面建设,承建费用由黄某承担。房屋竣工后,黄某并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刘某建房造价款200余万元,刘某多次讨要未果,遂将黄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黄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刘某建房造价款。然判决生效后黄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刘某申请法院执行。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黄某用部分房屋抵此案的执行款,并保当场将房屋钥匙交由申请执行人刘某。至此,案件顺利执结。(刘振伟 屈熙尧 郭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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