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一些人在利益的驱使下,打起了烟花爆竹的主意。为切实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连日来,哈尔滨市公安局超前谋划、精心部署,紧盯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多措并举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引导群众安全、文明、和谐欢度春节。
“我深刻认识到错误,不应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听了民警同志的批评教育,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也会倡导身边人不在禁防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度过一个文明清新的春节。”
日前,香坊分局治安大队与幸福派出所联合在幸福镇曹家村一民房内,捣毁了一个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窝点,抓获违法行为人李某,查获烟花爆竹28箱。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李某对从万宝镇某爆竹厂进货烟花爆竹,而后存放在租用的幸福镇曹家村民房内,并在微信上售卖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警方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作出行政处罚。
“我现在知道了烟花爆竹是危险品,不可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如果未经许可,无论是运输、储存、销售都是违法行为,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日前,平房分局平房镇派出所巡逻车组巡逻至星海路附近时发现,一辆进入某厂区的车辆后座疑似装载烟花爆竹。在综合指挥室的协调下,民警与分局治安大队取得联系。巡逻民警与赶到现场的治安大队民警共同进入该厂区,并对可疑车辆及驾驶人李某展开盘查。违法行为人李某如实交待了运输烟花爆竹准备销售的违法事实。民警现场查缴礼花炮一个、笛音灯花火置20把、鸣砂烟花5盒、两万响聊炮6个、五千响鞭炮12个、一万响鞭炮两个、礼花两个、二踢脚一箱等。
经询问得知,违法行为人李某先后两次前往肇东市五站镇购买烟花爆竹,并拉载回平房区储存,而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和小区业主群发布贩卖烟花爆竹的信息进行售卖,现已非法获利400余元。
目前,警方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作出行政处罚。
“我不应该在家中储存烟花爆竹,给大家制造安全隐患”民房内不能储存烟花爆竹,这样的行为会对自身及周边居民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日前,呼兰分局孟家派出所在工作中获得线索,居民高某从外地购买大量烟花爆竹存放在民房中准备销售。接到线索后,孟家派出所迅速将情况上报分局治安大队,在治安大队现场指导下,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民房进行检查,现场查扣烟花爆竹44箱。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高某如实交代了明知民房中存放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的前提下,依然将烟花爆竹存放在民房中的违法事实。目前,警方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高某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不要在禁放区域内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在网上或非法销售点位购买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外燃放时,要注意安全,严防发生火灾和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耿兴徐 刘洪蛟)
责任编辑: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