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杂志姜国利 2022年是检察机关的“质量建设年”。为全面提升工作质效,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检察办案司法责任制,强化检察机关办案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检务督察和案件管理两项职能,在工作中不断摸索和创新,构建了“检务督察+案件管理监督”互融共通“一体化”监管体系,实现“管人与管案”“评查与问责”“督促与整改”同步推进,内部监管效率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指标持续向好,多项指标排名位居全市前列。
具体做法是:
一是实现“检务督察+案件管理”双管齐下。检务督察和案件管理密切协调、职能互补,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对案件管理在流程监控和业务数据监管等发现的问题,定期联合发布《案件流程监控通报》,明确指出问题,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和检察官及时整改,以“见案、见人、见态度”的监控通报,深化司法办案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增强检察官规范办案意识。三是确保“常规监督 + 重点督察”全面覆盖。综合运用案管监管、检务督察职能手段,确保内部监督全时空覆盖。案管监管突出日常性和全面性,严格按照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流程监控指引开展流程监控工作,与案件办理进程同步推进,实时纠正;检务督察突出对检察人员履职行为监管,重点采取列席认罪协商、接待信访申诉群众、公开听证等执法办案现场,开展违法履职及不如实进行“三个规定”报告义务等违法情况的监督,开展责任认定等对人监督与案件监管实现有效互补。
责任编辑:江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