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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淅川法院盛湾法庭:丈夫去世公婆占房 判后释法及时履行

2022-08-29 16:57 来源:《祖国》杂志

  近日,一起继承纠纷案件经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盛湾法庭依法判决后,在法庭判后再释法的努力下,当事人自觉到法院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


  石某不幸因病身亡后,生前房屋由父母占有居住,妻子潘某辛苦照料年幼的女儿。就石某生前房产得继承以及装修欠款问题,潘某多次与公婆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淅川法院。
  经审理,争议房产并没有产权证,亦无法证明为石某的个人财产,根据现有证据,认定为石某与父母共同共有。根据《民法典》第29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因此,石某父母与妻女均享有继承权,由石某父母将潘某及女儿的继承份额折价45000元给付。

  判决后,盛湾法庭庭长万华锋再次进行判后答疑,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经过努力,二被告及时到法院履行了判决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刘振伟 朱慧)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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