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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两类高层次人才购房可全额申请公积金贷款

2022-07-26 16:42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25日消息 近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新时代进一步落实丽水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在提高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方面,通知提到,AB类高层次人才在丽水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自住住房的,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可全额申请公积金贷款。CD类和E类博士高层次人才在丽水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60%。
  与原政策相比,AB类人才由最高80万限额调整为全额可贷,CD类和E类博士人才由定额优惠调整为上浮一定比例优惠,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且今后优惠额度将根据贷款基础限额上浮,实现动态调整。
  同时,既有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不变、支持力度不减,本次政策调整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既有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第四条在原政策基础上作了优化微调,由定额优惠调整为上浮一定比例优惠,今后高层次人才租房提取限度将根据租房提取基础限额上浮,实现动态调整。

  此外,通知明确,终止执行部分原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表示:包括丽水在内的各地市均于2018年出台了“高层次人才家庭申贷时限缩短为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等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202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对浙江省开展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审计报告指出,“高层次人才家庭申贷时限缩短为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不符合《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有关规定;“高层次人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仍继续工作的,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至解除工作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止”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应责成相关地市纠正退休人员缴存行为,严格规范贷款条件。终止执行上述相关政策,是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提升业务合规性的需要。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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