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寿全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律师之一,他以自己对法律的崇高信仰,为律师行业的使命做了新的诠释;他承办的一系列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巨大案件,彰显了律师在推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他的信仰、追求和思考,代表了中国广大法律工作者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努力、期盼和热望。
“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法治中国建设方兴未艾,中国法律人一直在路上。 朱寿全律师,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具有高级职称及大学数学、法律双学历,荣获“服务中小企业全国优秀律师”“感动中国十大新闻人物”“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建党百年行业先锋人物”等荣誉称号。曾任民盟北京市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九州世初知识产权鉴定中心专家,《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律师团成员;是《点击民生热点法律问题丛书》主编、《在线律师法律答疑系列丛书》主编、《信仰的力量——中国著名律师办案实录》主编、《向公平出发—当代著名律师经典案例》主编;在报刊上发表了《政府采购中的律师实务》《律师如何面对入世》《漫谈网上侵犯名誉权》《用商标克敌制胜》等数十篇作品;业务擅长领域为刑事辩护、著作权、公司事务、房地产、土地征收、投资贸易等民事、商事活动中的各类律师实务,他的事迹入编《法律年鉴》《律师年鉴》《专业律师档案》《知识产权法学名家》《建筑与房地产律师》《优秀律师辩护实录》等权威杂志刊物。 在朱寿全律师的主持下,长济律师事务所秉承“浩气长存,秉法济民”的执业宗旨,在不断追求“专业、博学、权威的业务素养,缜密、睿智、犀利的执业风格,诚信、勤勉、尽责的敬业精神”的过程中,经多年的历练,在诉讼与非诉讼事务领域业绩卓著。成就了全国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的美名。 执业三十年来,朱寿全律师时刻牢记神圣使命,勇于探索,不断创新,以不拘一格的办案风格行走在时代前列,代理了一大批具有高度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的大案、要案。他以历史的视角定位律师行业的使命职能,以各种不同类型的最新热点案件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他不屈不挠,慎言慎行,展现了中国律师的时代风采。
朱寿全律师接受央视专访
坚守执业理念,彰显人生价值 在尼采的哲学领域中,人类被认为是环境的产物,不同的环境能塑造不同的人格。事实上,我们认为,影响一个人最本质的因素,更是时代。不同的时代背景,赋予人类不同的社会认知。 青年时代的朱寿全,属于典型的老三届,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大潮中,度过了人生最为宝贵的五年青年时光。国家教育制度的改革,让他比同辈人提前回到北京,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随后更是进入了大型国企一展身手。亲身经历的那个时代,给他打下了很深的历史烙印。相比于现在的年轻律师而言,他对稳定的社会秩序的重要性有着更加深切的认知,对于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中国建设的内涵理解得更为透彻。所以,最终他选择了律师这样一份值得自己为之付出一生努力的职业。 朱寿全律师认为,在当今中国,一名律师最大的成就,便是以个案推动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朱寿全的律师生涯,在以下主要业务领域展开:一是公益诉讼;二是刑事辩护;三是行政诉讼。朱寿全律师认为:公益律师面对的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具体案件,体现律师的价值所在;在刑事辩护案件中,当被告人面对强大的公诉机关时,唯有辩护律师可以用法律知识和技能帮助被告人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在行政诉讼中,律师应当知难而上,以保护公民私权利的实现。朱寿全律师以对法治的信仰和为民请命的姿态,不屈不挠,仗义执言,来诠释一名当代律师的使命和荣耀。朱寿全强调,律师面对公权力泛滥的时候要敢于正面应对,以维护私权利的真正实现,这是时代和国家赋予律师的神圣使命,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朱寿全律师擅长刑事辩护,针对“替犯罪嫌疑人开脱罪名”之说,他的观点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正是一个国家法律至上的真实体现。在法律的范畴内,公平和正义是一个统一体中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正义是大众心理趋向,是国家意志,是惩治邪恶的强大力量。公平,则是被惩治一方力图寻求在法律范畴内减轻甚至免除惩治的一种正当诉求。相对于正义的力量,公平的诉求往往因为滥用公权者的强势,而变得十分弱小乏力。而在现实生活中,未来不可预知,我们现在的每一个公民,在特定环境或突发事件中,都有可能成为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勇于分辨清楚事实真相,保护私权利不受侵犯,让公平得以体现,才是维护正义的最终途径。
演讲台留影
立足重大案件,铸就深远影响 在三十年的执业生涯中,朱寿全律师代理的一系列社会影响力、关注度巨大的个案,展示了一名律师在中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所能起到、所应该起到的重要作用。朱寿全律师认为,要想真正建立法治社会,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形成一种“法律至上”的信仰。 在朱寿全律师的执业生涯中,其代理的伊利高管举报案具有更高的社会关注度,经多家官方媒体重点报道,形成了很强的社会影响力。在伊利高管举报案中,朱寿全律师的委托人和另外三人被控“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2011年11月1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法院出庭受审。在法庭上,朱寿全律师为李某某做了无罪辩护。朱寿全律师辩称,是同案人在举报无门的情况下,才找到被告人。其传播的材料,属于实名举报材料,与证券交易信息无关,不属于同一范畴。至于实名举报材料是否属实,有权认定的有关部门至今没有明确结论。公诉方的证据主要来自警方对十余名相关人士的询问笔录,以及开发区公安分局出具的《工作说明》。朱寿全律师称,没有人会“自证其罪”,《工作说明》多次用“查无此事”、“无需调查”、“未发现”这样的字眼和结论,缺乏具体说明,不能令人信服。朱寿全律师的精彩辩护,有礼有节,逻辑严谨,赢得了现场热烈掌声。虽然此案最终没有完全达成他所想要的辩护结果,但是就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辩护结果已经远远超出了预期。相信此后,面对类似问题和案件,司法机关在审理的时候会更加审慎,以期给社会和公众一个更加容易接受的过程和结果。 此外,朱寿全律师代理的四合院拆迁行政案,作为文物保护第一案与公益诉讼案件,被多家官方媒体连续追踪报道,入选《信仰的力量——著名律师办案实录》;中央电视台台标归属案,电视、纸媒重点报道,影响巨大,入选《非同寻常的庭辩——名案代理词与辩护词精选》;国际商业足球比赛合同纠纷案,因国际商业足球比赛吸引人们的眼球,入选《最新法庭辩论丛书》及《著名律师精彩辩词》。 在朱寿全律师代理成功的其他案例中,展示了他作为实力派律师的功底:国际海运无单放货纠纷案,抓住对方在证据和程序上的漏洞,成为代理胜诉的主要突破口,入选《信仰的力量——著名律师办案实录》;故宫仿真作品案,抓住著作权法的核心反击,迫使故宫等二原告撤诉,入选《信仰的力量——著名律师办案实录》;项目服务合同纠纷案,代理北京顺义国际学校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成功结案,涉案标的肆仟多万元;电影《卡德尔大叔的日记》拍摄纠纷案,因代理被告的出色表现及该案被告完胜,被告向长济律师事务所赠送锦旗;脸谱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因《戏曲脸谱》使用京剧脸谱绘画大师所绘作品,律师代理原告胜诉结案,北京电视台报道了庭审情况;音乐著作权侵权案,厨师文字作品被改为歌词,律师代理胜诉被认定构成侵权,入选《视野》。 在朱寿全律师代理成功的有影响的案例中,首例教学地图册署名权案,入选《知识产权名案代理》;正乙祠大戏楼租赁合同纠纷案,入选《名案庭审及辩论纪实——唇枪舌剑》;广告词著作权侵权案,入选《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分析》等,不一一列举。 朱寿全律师主办的案件,除了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外,这些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舆论影响力、时代变革性的案件,让他赢得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行业美誉度。这不仅是他三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开展法律工作的明证,更深刻体现一名中国法律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执着坚守。 紧跟时代热点,推动法治进程 执业三十年以来,朱寿全律师奔走在行业第一线,以最具影响力和代表性的案件为切入点,默默坚守着自己的执业理念,时刻关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最新趋势,以具体而富有争议的个案实现对某些行业、领域甚至法治中国建设进程的持续推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建设的加快,中国的城镇化速度也日新月异,这其中便会涉及到一系列的征地拆迁问题。面对政府出台的拆迁规划和政策,被拆迁人处于被动接受位置,往往因信息不对称、交流不畅甚至区别对待等问题引发矛盾。这类案件具有广泛的社会代表性,也是新时代中国行政诉讼的主体案件。 朱寿全律师对此开展了大量工作,帮助委托人进行艰苦诉讼,有的案件不仅时间跨度长达五六年,更要冲破重重的地方公权力制约。他认为,这类案件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一旦通过行政诉讼取得法律意义上的进展和突破,便能惠及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个社会弱势群体,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对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如何更好维护人民利益这个历史问题做出新的探索,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因此,在这类广泛影响国计民生的前沿性案件中开展大量工作,不仅是衡量一名律师是否真正捍卫法律的尊严的试金石,更是律师本身社会价值和人生价值的最高体现。 除了律师本职工作,朱寿全还身兼多种社会职务。作为民盟北京市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朱寿全积极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撰写调研报告、立法建议方案等,其作为调研组主要成员参加、撰写的调研报告,受到市领导的充分肯定;作为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寿全在其主持的《在线律师》网站上开通了《公益诉讼在线》栏目,招募志愿者并组织本所律师进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服务,通过提起涉及公共利益问题的个案诉讼,督促政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弥补行政机关执法的不足和疏漏,推动政府、立法机构制定相应的政策或法规保护公共利益。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朱寿全律师仍笔耕不辍,主编《向公平出发》、《信仰的力量》等一系列著作,社会影响深远。 三十年风雨兼程,朱寿全律师始终战斗在中国法治建设第一线,以一名执业律师对法治的崇高信仰和世事的悉心洞察,用自己的兢兢业业的付出,最大程度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朱寿全律师深知,在现行的法律共同体中,律师作为唯一特殊作用的力量,法律赋予其抗衡公权力的伟大社会职责。在可能遭遇公权力泛滥的时候,律师能够对公民的私权利进行有效保护。特别是在中国伟大、特殊的社会变革时期,律师是能够推动变革进程的一支相当独特的力量。中国法治建设方兴未艾,正是律师大有可为的时候。广大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更要时刻牢记神圣使命,坚定信仰,一起为推动中国的法治进步作出不懈努力!
责任编辑: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