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14日消息 据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中国素有注重“养生”、“ ”的传统,特别是老年群体重视身体健康,希望能以食品、保健品来预防、治疗疾病。一些食品、保健品的广告宣传中容易出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用语,致使消费者将其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为此,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近期处罚的两个案例,向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郑重提示:食品、保健品宣传预防、治疗疾病的,千万别信!治疗疾病要去正规医疗机构以免延误病情。
(图源自CFP)
案例一:北京XXX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宣传黑莓果酱,含有“黑莓富含抗氧化剂花青素。研究发现,花青素具有抑制肿瘤细胞生长的作用。另外黑莓中还含有一种C3G的黄酮类化合物,可有效治疗皮肤癌和肺癌”等文字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在普通食品广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行为。本案中的广告宣传用语明显夸大了“黑莓”的功效,容易误导消费者和患者,尤其是辨别能力不强的老年人,很可能因此延误患者的最佳治疗时机,给消费者或患者带来无法挽回的人身损害。
案例二:中国XXX信息研究所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出版的杂志中刊登了“爱民蓝麦1号”的小麦广告,含“蓝小麦之所以呈蓝色,是因为这种小麦籽粒中含有大量的花青素,花青素是一种强有力的抗氧化剂,能够保护人体免受自由基有害物质的损伤。具有保护中枢神经系统、增大血管弹性、降低血压;清除小血栓,改善循环系统,预防动脉粥样硬化,减少心脏病和中风发生概率;抑制炎症和抗过敏;增加关节的柔韧性等保健作用。”等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本案广告宣传用语涉及到了疾病治疗功能,属于医疗用语,已明显超出了普通食品的用途和功效,广告发布者应知普通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仍代理发布,属于欺骗误导消费者。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对此,北京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示:普通商品、食品、保健品经营者不得对外宣传此类商品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否则,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