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眼下,又到了鱼儿产卵繁殖的高峰期,每年这个时节,总有人铤而走险,非法捕捞,碰触法律的高压线。近日,哈尔滨市巴彦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联合渔政部门相继破获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
嫌疑人在折叠渔网
为养护渔业资源,促进松花江水清鱼肥景美生态建设,从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松花江流域及所属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将进入为期77天的禁渔期。为此,哈尔滨市巴彦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持续强化巡逻管控力度,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和法制宣传,并将对在禁渔期内非法捕鱼的行为严格取缔,共同维护自然与生态环境稳定。
渔船回岸
哈尔滨市巴彦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禁渔期联合巡查整治行动,迅速成立以食药环大队牵头,相关警种、派出所为成员单位的巡查整治领导小组,分兵多路深入重点地区江河水域现场办公,指导辖区派出所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巡查整治,严厉打击禁渔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行动中,共出动冲锋舟12次,清理非法捕捞渔具迷魂阵网3张、拖网3张、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绝户网)3个;查获鱼、虾、蟹、蚌、泥螺等渔获物1400余公斤,由于渔获物出水后死亡交由农业农村局进行销毁处理,对存活的渔获物放归自然;扣押非法捕捞渔船2艘,抓获非法捕捞行为人8名,立案侦查6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人。
禁渔期内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蚌
5月18日,民警在辖区水域巡逻过程中发现,河边有一名男子正在收鱼,旁边的筐里盛放着已死亡的鲫鱼等水产品。经询问,该男子李某,松花江乡人,筐里盛放的水产品是李某用自制的渔具在江里捕捞的,打算拿到集市上卖。经称量,筐内水产品鲫鱼、麦穗、小白鱼等共150公斤,民警将尚未死去的少部分水产品重新放回江水中,将已死亡的交由农业农村局进行销毁处理。
正在拖拽回收渔网及渔获物
5月21日晚,民警在辖区水域巡逻,次日凌晨2时许,当民警行至松花江支流富江段时,发现河道里有手电的亮光,并传来“发动机”的响声。巡逻人员初步断定有人在捕鱼,立即前往查看。发现有两名男子正在用拖网在江道里捕鱼,民警遂将该二人依法口头传唤至办案区进行盘查。经讯问,嫌疑人朱某、韩某供认了其趁夜深人静利用拖网在禁渔期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事实。目前,二人因涉嫌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巴彦县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按程序进一步办理中。
嫌疑人指认渔具及渔获物
5月20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非法捕捞野生鱼类,并在中心市场贩卖。获此线索后,民警对巴彦县中心市场市场展开调查走访工作,经过多日不断蹲守取证,初步掌握了该团伙违法捕捞及销售途径等具体信息。25日15时许,民警在松花江富江段成功将正在违法捕鱼的犯罪嫌疑人陶某、杨某等人一举抓获,当场扣押用于非法捕捞的渔船1艘,用于运输车辆1台,渔网2片,捕获的各类野生鱼170余公斤。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陶某、杨某等人对其连续在松花江富江段附近通过迷混阵网非法捕捞水产品并销售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陶某、杨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5月25日凌晨3时许,哈尔滨市巴彦县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松花江里捕鱼。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夜色中隐约有异常灯光闪烁。上前查看,只见一男子正趁夜半三更无人之时,以地笼捕鱼,已经捕获8条小鱼。民警民警依法将该男子传唤至县公安局。经讯问,嫌疑人李某交代,疫情管控没去外地打工没什么收入,听人说,现在江里的鱼都很肥,且个个有子特别好卖,想着半夜三更指定没警察管,便背上地笼等捕鱼工具、戴上头灯出发捕鱼。李某在电视里、镇上接受过全面禁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知道现在是禁渔期,不能捕捞,但他抱着侥幸的心理,想着这么晚了,没人发现,便铤而走险,不料捕了一网鱼便被民警抓获。目前,嫌疑人李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用于禁渔期非法捕鱼的渔船依法扣押
5月26日,马某因疫情影响长期在家待业,没有收入,为改善伙食且补贴家用,在知晓松花江流域禁渔情况下,仍驾驶自制船只到松花江禁渔河段捕鱼。在收网中被巴彦公安局联合巡查执法抓获,查获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网)等捕鱼工具若干,渔获物200余公斤,自制铁船一艘。目前,嫌疑人马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禁渔期将至,除休闲垂钓及特许审批外,禁止一切捕捞作业行为。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触犯刑律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广大民众在禁渔期内发现非法捕鱼的,要积极拨打110举报。(耿兴徐 高宝玲 王一洋)
责任编辑: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