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28日消息 据国家外汇局甘肃省分局网站消息,日前,该局作出处罚决定,针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继续经营结售汇业务等违法事实,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及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令改正、警告,并合计罚没48.72万元。
(截图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行甘肃分行存在两项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报送结售汇统计报表;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继续经营结售汇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及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外汇局甘肃省分局作出处罚:对第一项违法事实,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第二项违法事实,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8.72万元,并处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杨某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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