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第二批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正在相关省市深入推进,深圳市、区两级检察院均被纳入合规改革试点,并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但是,在企业注册地、经营地、犯罪地相分离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开展企业合规工作?近日,坪山区检察院就遇到了这样的企业合规案件,并对企业合规的异地协作适用进行了积极探索。
2022年2月16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向我院发出商请配合的函,称该院在办理深圳某公司及公司高管等涉嫌单位行贿、串通投标案件中,涉案企业向检察院提出企业合规申请,但因该企业住所地位于深圳市坪山区,相关工作开展存在困难,故商请坪山检察院协助处理。
由于检察机关的企业合规工作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深圳暂无其他异地企业合规案件可供参考。坪山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企业合规办公室在了解案件情况后,考虑到案件处理的优先需求,经沟通、请示,决定启动办理首宗异地企业合规案件。
2022年2月24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部门负责人、办案检察官一行3人到坪山检察院进行面对面案件沟通,随后一同前往涉案企业进行企业合规考察。
期间,两地检察官一同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充分听取涉案企业的意见;与涉案企业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展座谈,调研企业项目投标流程、所处行业环境等,深入探究企业涉案原因。同时,两地检察官详细讲解了企业合规工作的开展流程,表明该工作的开展旨在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机制,使企业获得长足、健康的发展。经充分沟通,涉案企业提交企业合规承诺书,向坪山检察院及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承诺,自愿配合检察院开展企业合规工作。
该案系深圳首宗异地企业合规案件,是企业合规工作开展方式的新尝试。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涉及外地企业的情况并非个例,通过案件办理地检察院及企业所在地检察院的联动,能够切实提升异地企业合规的工作效率,本次深圳坪山、南京栖霞两地检察同行的合作探索将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借鉴。
目前,涉案企业的合规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坪山检察院将继续与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保持沟通、协作,共同推进企业合规工作顺利进行。(耿兴徐 梁婉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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