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网帐号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新闻热线 01063878399

  • 微信

  • 新浪

  • 移动端

法治中国 >法眼观察>正文

江苏南京栖霞检察院集中生态公益诉讼公开听证 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2021-12-27 16:46 来源:《祖国》杂志

  近年来,栖霞区检察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长江大保护”和区域生态保护,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努力办好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不断提升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和治理体系能力建设。一年来,江苏省南京栖霞区检察院院办理了涉生态环境案件19件,对其中15件涉生态环境拟不起诉的公益诉讼案件均进行了公开听证,实现公益诉讼不起诉案件听证全覆盖。探索了“检察+行政”“网格化+信息化+专业化”“四检合一”“生态修复专项账户”等一批创新做法。


  江苏南京栖霞检察院集中生态公益诉讼听证会现场
  从办理的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来看,当前该类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特点。一是案件类型多集中在涉环境污染、涉长江保护案件、生物多样性案件。南京栖霞区院今年以来年办理的19件涉生态环境类案件,其中涉环境污染类4件、涉长江保护案件的8件、生物多样性案件7件的案件。成功办理了全省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二是轻微违法较多、严重违法案件较少。该院今年办理的19件涉生态环境案件,其中15件属于轻微的违法案件。如办理的某印刷厂污染环境案,赔偿标的仅为2400元,在引入专家论证公开听证的基础上,依法对该案做出不起诉处理,并移送行政机关处理。该案被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十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相关工作做法被检察日报转发。三是违法案件隐蔽较强,违法时间短,取证难度大。该院所办理4件涉环境污染类案件,均是采取渗井、渗坑、暗管等方式偷排污染物; 8起涉长江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大部分系在夜晚进行;7起涉生物多样性案件,均是在线上进行销售,作案手段隐蔽,取证难度较大。四是案件办理专业性要求高,需要社会第三方力量支持。办理涉生态环境案件中,在国家标准不明确、不详细的情况下,刑事案件收集的证据难以认定修复费用,需要引入专家论证或专业机构进行修复费用评估。

  针对以上特点,栖霞区检察院对涉生态环境类案件采用“公开听证+专家论证+行政磋商”办案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江苏南京栖霞检察院集中生态公益诉讼听证会主持人接受采访
  涉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专家论证+行政磋商”办案模式,在于积极破解生态保护整体性、系统性不足问题。听证引入专家论证将为精准确认赔偿标的提供专业依据;诉前磋商能够积极引导生态损害人自愿缴纳生态损害修复金,在诉前实现生态修复目的,解决了“谁破坏谁治理”操作中的难题。办案中积极秉承“优先原址修复,集中替代修复”理念,将能够原址修复的,优先在原址进行实际修复;对于无法原址修复的,协同相关职能机关选择合适的替代性修复或公益劳动方式,来促使涉案当事人认罪服法,不断加强主观改造的目的性,提升司法办案惩罚教育挽救的社会效果,同时也有效地避免了涉案当事人因案致贫的社会矛盾。今年该院办理19件案件中,其中13件案件引入了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论证,相关结论均被当事人认可,并作为赔偿依据,社会参与度明显提升。
  同时,为破解基层检察机关案多人少、专业保护力量不足的难题,栖霞区检察院采用“四检合一”公开听证办案模式,就是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结合在一起进行集中听证,既优化了办案资源配置,突出生态环境专业保护司法效果,又强化了生态保护专业特长,有效降低了司法成本,提升了司法办案质效。

  12月24日,该院对刘某军等4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南京某铜业公司等4人污染环境案、庄某某等2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王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等4起涉生态环境类案件召开刑事暨公益诉讼听证会。听证过程不仅展示检察机关办案过程,同时也向参与听证人员展示栖地霞区检察院涉生态环境类案件“公开听证+”的模式,让参与人员通过具体的案件听证,更进一步了解检察机关是如何努力办好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来不断提升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和治理体系能力建设的。(王圣坤 赵艳)


(责任编辑:赵娜)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