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19时50分许,徐州交警泉山大队六中队警力在巡逻中,发现一辆停在二环西路巨龙淘宝夜市路边的黑色奔驰轿车没有悬挂号牌,也没有临时号牌,车里只有一名男子抱着孩子坐在副驾。
经询问,男子姓田,就是车辆的驾驶员,田某说妻子到旁边的商场购物,自己则留在了车中照看孩子。在问到车辆为什么没有悬挂号牌时,田某含糊其辞;随后民警在车辆后备箱中找到了该车的号牌。面对民警的询问,田某解释称因为车辆刚刚整修过,在修理保险杠时取下了车牌,修理厂给了固封螺丝让自己安装,自己下午取车后没有及时安装车牌,就开车带着妻子孩子出来购物了。民警严肃的教育田某,首先个人是不能私自拆卸车辆号牌的,就算是修车时拆下也要及时安装回去,无论如何,车辆上路行驶是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最终民警依法对田某进行了处罚,田某因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随后民警现场监督并帮助田某将车辆前后号牌装好,告诫田某在处理违法行为之前都不可以在开车,以后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遵守道交法,文明出行。(耿兴徐 肖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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