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晚21时许,徐州交警泉山大队六中队民警驾驶警车由西向东巡逻至新淮海西路西延段时,遇到一辆白色的五菱宏光与一辆电三轮相撞的事故,民警下车进行快撤快处时,却意外查获了酒驾的汽车驾驶员马某。
事发的新淮海西路西延段,道路中间有隔离护栏,所有车辆只能右转弯进入道路,但是马某却企图直接左转进道路逆向行驶,结果刚刚左转就撞上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电动三轮车,民警们巡逻到此恰好目击了全过程,好在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民警询问马某为什么这样开车,是不是喝了酒,马某含糊其辞,于是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发现马某还真喝了酒。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马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40毫克,面对数值,马某对自己酒驾的事实供认不讳,解释称妻子加班,孩子没人接,自己才开车出来接孩子的。
随后民警使用事故快撤快处程序将马某与电三轮的事故拆除,马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电三轮车主损失;马某的妻子随后也赶到了现场,民警对夫妻二人强调了酒驾的危害,对马某无视道交法酒后开车和企图逆行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马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满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耿兴徐 肖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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