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文、高宇星集资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文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千万元,被告人高宇星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千万元;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二被告人继续退赔。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被告人高宇星、孙文等人商议成立了江苏维纳达公司非法集资,高宇星让孙文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技术和日常管理,高宇星支付公司初期运营费用。公司成立后,被告人孙文招聘徐沛、余磊(均另案处理)等技术人员,设计“蛙宝网”等互联网平台,在网上宣称以玩游戏可获月收益率1.5%—5%左右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隐瞒集资款主要用于以新还旧等具体用途、夸大对外投资途径与盈利状况等,骗取集资参与人信任,在线上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2016年5月后,被告人高宇星拒不与被告人孙文联系,孙文为维持公司运转,除将少数集资款用于经营、投资外,继续通过“蛙宝网”互联网平台进行宣传并定期举办“签到收益翻倍赚”等活动,骗取集资参与人信任,持续进行非法集资。 经审计,至2018年1月3日共向28694人非法吸收资金超187亿元人民币,共有11841人共计25亿元人民币本金未兑付。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冻结江苏维纳达公司等多个账户,查封若干房产、土地、车辆等资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文、高宇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孙文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鉴于本案集资参与人的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本案财产刑执行时,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优先于财产刑的执行。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责任编辑 李令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