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繁华的都市,跨越近2000公里的路程,踏上这片古老而神秘的土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南山检察院检察官们此行来到大凉山,是为了帮助一位曾经迷途的少年。
小布是一位生活在凉山美姑县的彝族少年,一年多前他离开家乡到深圳务工,在网吧结识了不良朋友,在他们的影响下,原本淳朴的少年开始迷失自我,走上了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道路。2019年10月,小布被深圳南山警方抓获。
因案发时小布年仅17岁,所以此案由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未检检察官进行办理。在案件办理期间,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检察官对小布进行了详细的社会调查和心理矫治。考虑到小布属于初次犯罪,犯罪情节轻微,已经认罪认罚,其父母也有强烈的监管意愿,本院最终对小布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启动了为期六个月的帮教考察。
近日,本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少波带领未检检察官,来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人民检察院,双方就涉罪未成年人的异地帮教考察进行了座谈,并共同会签了《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帮教考察协议》。
根据协议规定,本院委托美姑县人民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小布的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帮教考察期限为六个月,在帮教期间,两院指派专人加强工作联系,及时通报帮教考察信息,实现沟通协作的无缝衔接,结合帮教进度,适时调整帮教方案和措施。
小布从深圳回到家乡后,在检察机关的帮教和自身的努力下,开始了新的工作和生活。目前,他在一家快递公司工作,自食其力,能为父母补贴家用,并经常参与当地社会服务义工活动。
看到小布现在的转变,检察官们感到十分欣慰。
此次凉山之行,是深圳南山区检察院开展附条件异地帮教考察工作中的又一次成功案例。本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异地帮教工作的开展,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出更大努力。(耿兴徐 黄丽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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