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上午,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灵璧县县委原副书记、灵璧县人民政府原县长曾超受贿一案。这是安徽省纪委监委立案查处的一起省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超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有条不紊进行庭审。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阶段均有效地保障了控辩双方的诉权、确保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而又有效地控制了庭审节奏,庭审持续2小时40分钟。被告人曾超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悔罪。
因本案系重大、复杂的职务犯罪案件,且社会影响大,法庭将择期宣判。(程东建 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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