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对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进行防止返贫监测,具体监测范围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意见》提出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进行分类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劳务扶贫协作、扶贫车间建设等,帮助其转移就业。统筹利用公益岗位,多渠道积极安置监测对象。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意见》鼓励各地创新帮扶手段,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保险,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记者顾仲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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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 》( 2020年03月30日 13 版)
(责任编辑:李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