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记者郑杰川综合报道 从1月中旬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紧急部署,祖国大地上,一支支精锐之师火速集结、迅疾驰援……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都同湖北和武汉人民站在一起,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凝聚起强大的力量。
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针对疫情带来的影响,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各项举措,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特殊时期的医保有“特别保障”
疫情发生后,国家医保部门迅速响应,全力开展救治保障。一方面,将诊疗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保证患者“零”自付,并为医院预付资金,减轻其垫付压力。另一方面,开辟采购绿色渠道、保障防控所需药品和器械供应,并创新服务方式,确保参保者及时享受各项医保待遇,确保患者不因费用、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保病人:“零”自付、不因费用误诊。疫情突如其来,国家医保局迅速响应、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保医院:预付资金、减轻垫付压力。此次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医院是主战场。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国家医保局提出,医保部门可预付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
——保药械:医疗机构可自行采购应急使用。针对供应紧张问题,国家医保局要求各地开辟采购绿色通道,在省级招采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允许医疗机构自行采购应急使用。
——保待遇:“长处方”报销保障用药需求。为了减少流动所产生的传染风险,国家医保局指导各级医保部门创新服务方式,特殊事项“便民办”、常规事项“不见面办”、非急事项“延期办”。
财政部等部门推出一批财税金融政策
财政部等部门近日推出一批支持保供的财税金融政策,例如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捐赠的进口防护物资及特种车辆免征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等。
上海、北京、青岛、苏州等地政府也相继出台支持性措施,各地政策普遍提出减租减税、延缓社保缴费等措施。例如北京在已出台“19条”措施基础上再推“16条”措施,包括减费降租、加大金融支持等。类似的还有上海28条、广州10条、深圳16条、苏州10条、四川10条、重庆20条、宁波18条……此次疫情对餐饮、旅游、娱乐等服务行业的影响尤为显著,近期出台的政策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可以稳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行业。
运用政策工具 助力疫情防控
2月13日,财政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将获得临时性工作补助。参照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人社部日前发布疫情防控期间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指南,明确在2020年度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以及各地开展的人才项目选拔中,对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予以倾斜。开展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各类人才表彰时,注重对防疫科研人员和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表彰。对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评审职称时予以倾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开辟绿色通道,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国家卫健委:湖北以外地区日常医疗服务不能一关了之
2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通知》要求,对于湖北省以外地区,要紧密结合疫情发展形势,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医疗服务,不得搞一刀切,不能采取停诊的方式、将日常医疗服务一关了之。要因地制宜,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要精细管理,做好医疗秩序的组织安排;要分类救治,切实保障不同患者的医疗需求;要强化感染防控,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要加强宣传,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
对于门诊慢性病患者,视患者病情可以将其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必要的检验检查和常规复查等,可指导患者在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并通过电话随访等多种方式加强远程指导;对于肾功能衰竭患者、肿瘤患者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原则上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不间断的医疗服务;确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宜继续提供的,应当由患者居住地附近的、具备相应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接续承担。对于孕产妇和新生儿,要落实《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坚守母婴安全底线。对于择期手术患者,要加强与患者的解释沟通,争取获得患者的理解,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另行确定手术时间。
两部门:因工作感染新冠肺炎殉职人员应评定为烈士
2月17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妥善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符合烈士评定(批准)条件的人员,应评定(批准)为烈士。
通知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以及执行转运新冠肺炎患者任务等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因履行防控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以身殉职,或者其他牺牲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批准)条件的,应评定(批准)为烈士。根据通知要求,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地方人员根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评定,各地统一组织赴湖北的医疗救援人员牺牲的,由派出人员单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评定;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军队人员和军队聘用的社会人员,由军队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批准。
通知强调,要落实好抚恤优待政策,及时发放烈士褒扬金和抚恤金,积极开展慰问、悬挂光荣牌等活动,妥善解决烈士遗属的实际困难。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采取适当形式开展抚恤优待工作,对疫情较重地区,要通过适当方式随时了解掌握烈士遗属的身体、心理动态及所面临的困难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提供精准服务。
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运行
由教育部整合国家、有关省市和学校优质教学资源开通的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网址:ykt.eduyun.cn)2月17日开始运行,免费供各地自主选择使用。平台的开通旨在支持各地做好“停课不停学”工作,帮助学生居家学习。据介绍,平台首日运行通畅,截至17日20时,点击量达800多万人次。用户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全球还有47个国家和地区的用户登录访问。访问用户中,约有85%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
平台资源包括防疫教育、品德教育、专题教育、课程学习、电子教材及影视教育。其中,课程学习从近年来全国开发的原有资源库中择优选取,并根据需要由北京等地骨干教师补充录制,覆盖初高中12个学科。课程分周陆续上线,第一周上线169节。同时,中国教育电视台4频道通过直播卫星向全国用户播出小学有关课程及部分初高中课程,第一周共75节,特别覆盖偏远农村网络信号弱或有线电视未通达地区。为保证平台的稳定运行,工信部部署百度、阿里、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网宿、华为等企业提供技术保障支持,可供5000万学生同时在线使用。
两部门明确防疫期间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2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明确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有关单位在内部分配时,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两部门就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任务情况,因地制宜向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疫情结束后不再执行。要及时指导有关单位在内部分配时,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为促进有效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等预防控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延长申报纳税期限系列措施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决定再次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通知要求,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通知强调,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通知还指出,各省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报告。
(责任编辑:李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