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记者程东建 记者从安徽省纪委监委和一些地市纪委监委了解到,2020年新年伊始,仅1月上旬安徽就有三名厅局级干部和四名县处级以下干部被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可见安徽反腐力度大,与中央保持一致,“反腐永远在路上”。
三名厅局级干部:
第一个是阎如政,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省纪委原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组长阎如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阎如政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对其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在工作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退休后违规接受企业聘任获取薪酬,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下属单位工程项目招投标;涉嫌受贿犯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
阎如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罔顾党纪国法,践踏职业操守,肆无忌惮、擅权妄为,“亲”“清”不分、贪得无厌,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主动索取、收受巨额财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本人已退休情况下,仍利用影响力大肆敛财,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阎如政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有关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第二个是刘健,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刘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第三个是郎平,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兼管委会原主任郎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郎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参与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由他人支付费用,游览多地景点;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郎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私欲膨胀,擅权妄为,“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多次拒绝组织教育挽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郎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中共马鞍山市第九届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其安徽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马鞍山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四名县处级以下干部:
潜山市档案馆馆长李玉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阜阳市供销社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临泉县供销社原主任牛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日前,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中共黄山市委批准,中共黄山市纪委、黄山市监委对黄山市公安局党委原副书记、副局长吴行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吴行彪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纵容、默许配偶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在多家公司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吴行彪理想信念缺失,法纪意识淡薄,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身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黄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共黄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行彪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有关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日前,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中共池州市委批准,池州市纪委监委对池州市旅游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支队长(所长)徐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徐贵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以权谋私,执法犯法,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购物卡,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群众纪律,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涉嫌受贿犯罪和其他犯罪。
徐贵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贵开除党籍处分;由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责任编辑:李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