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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海燕、廖小娇涉嫌电信诈骗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2019-11-01 14:34 来源:《祖国》

    《祖国》记者耿兴徐 通讯员汪林峰 王蔚 李文丽 朱珈沂 犯罪嫌疑人余海燕、廖小娇涉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已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16年7月,“旭哥”(在逃)指使杨丹、黄淑琴(另案处理)在福建省福州市设点实施电信诈骗,两人先后纠集刘先红、简艺娟、傅燕兰、郑雨晴、李惠华、李阿娥、陈小端、吴建花、王金花(以上人员均另案处理)及犯罪嫌疑人余海燕、廖小娇结伙实施电信诈骗。杨丹、黄淑琴负责组织管理,先是购买苹果手机和IPAD、下载网络电话APP软件、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编造诈骗话术及培训成员,然后安排余海燕、廖小娇等通过拨打网络电话骗取被害人转接到后线继续诈骗。余海燕、廖小娇等除每月领取固定工资人民币5000元外,还可分得该单诈骗金额的5%提成。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古助理

    联系电话:0755-22967214


(责任编辑:李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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