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在国新办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打击恶意欠薪犯罪工作有关情况。
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
“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需要四部门既履行好各自职责,又相互配合。”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程说,2014年以来,四部门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处理的衔接工作,完善了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有效解决了实践中出现的证据获取、犯罪嫌疑人“逃而不匿”、责令支付文书下达、移送标准等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介绍,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劳动监察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全程跟踪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的标准和程序,促进了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
在四部门合力治欠下,一批有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得到及时依法查办,有效打击和震慑了恶意欠薪犯罪行为。2011年至今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26719件,各级人民法院对767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拘役。
联合惩戒增加用人单位违法成本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兼户政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黄双全介绍,对欠薪犯罪涉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上网追逃,加大追捕力度,尽快缉拿归案。同时,强化“追欠”意识,依法及时查询、查封、冻结涉案账户和财产,最大限度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挽回经济损失。2015年至今年7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1.4万起。
目前,我国确立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被列入的用人单位境况如何?王程介绍,参加这项联合惩戒的共有30个部门,企业被纳入“黑名单”后,在招投标、信用评价等领域都会受到影响。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些企业,由于其资质被降级,在市场竞争中只能排在后面。
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效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罗庆东表示,对欠薪主体履行义务完毕、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积极适用我国刑诉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实现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和保护私营企业正常经营的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下月起采取非常手段,春节前实现“两个清零”
每至年底,拖欠工资问题通常愈发显现。今年8月,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均为成员单位。
“不能让农民工流汗还流泪,要千方百计保障农民工工资能拿到手,让他们高高兴兴地和家人团圆。”王程介绍,从今年11月15日开始到2020年春节前,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对非常时期顶风恶意欠薪行为,四部门及领导小组的其他单位将采取非常手段,雷霆出击、重拳整治。
此次攻坚行动,执法范围包括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筑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等。各地将指导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集中排查整治,清理化解历史欠薪陈案,坚决防止新欠,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做到“两个清零”。今年10月底以前发生的欠薪案件,要在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新增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发生一起、处置一起。对自查和排查中发现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和欠薪逃匿案件,四部门将采取严厉制裁措施,坚决遏制恶意欠薪犯罪。(记者 郁静娴)
《 人民日报 》( 2019年10月31日 02 版)
(责任编辑:李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