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记者王子文 通讯员王谊通 近日,记者从文昌纪委监委获悉,文昌市通报2起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文昌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有宝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2018年,黄有宝担任市教育局分管德育、校园欺凌防范、安全教育等工作副局长期间,落实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不力,对基层学校监管不到位,失职失察,导致2018年市中小学发生校园欺凌及暴力事件。2019年5月,黄有宝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二、市农业科学研究所负责人林先群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2015年1月至2018年4月,林先群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单位出差管理混乱,对干部差旅报销疏于管理,导致单位多名干部虚报差旅费共计12.824万元,其中林先群虚报差旅费、超标报销车辆燃油费共3.668万元。2019年4月,林先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涉及违纪款已追缴。
通报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做好表率。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来源文昌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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