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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金耀交巡大队违法案例曝光

——加长运输车被查民警及时消隐患

2019-01-16 11:58 来源:《祖国》

《祖国》记者林梦棽  2018112日,开封金耀交巡大队民警在金明大道处查处了一辆商品运输车。

据开封金耀交巡大队通报称:上午11时,我队民警巡逻执勤途中,拦停一辆外地车牌的商品运输车辆,例行检查司机李某的证件,经公安网核实并无异常,但民警发现司机依然神情紧张,当民警检查这辆商品运输车发现,该车的车身比平时运输车的车身突出,这辆车存在载货超长的迹象,民警立即将该车带至旁边安全地带进一步仔细确认。经查,该车主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私自加长车身,后排新车整个车身都露在商品运输车外面,随时都有滑落的可能,情况极其危险。我队民警责令司机消除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违法司机李某作出记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凡是未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的、擅自改装机动车如底盘发动机、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轮胎、车灯等外观结构,都属于改装行为。私自改装车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李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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