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新闻办16日召开发布会解读河北省近日出台的《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京冀交界地区的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和其他特定地区,严格户籍管理,合理确定落户条件。
《实施意见》提出,该省城区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不含京冀交界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在城区100万人口以下的城镇(不含京冀交界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河北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于文学表示,该《实施意见》对如何加速破除城乡间户籍迁移壁垒、拓宽落户通道等进行了安排部署,是河北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重要文件。
该《实施意见》提出,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以农村学生升学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稳定职业为主要标准,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2014年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并赋予河北建设“全国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的重大使命。2016年河北省城镇人口达到398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3.32%。
2016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为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河北省政府2017年1月出台了《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8号)。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河北省“建设全国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的重大使命,提出河北推动非户籍人口落户的四个原则,即“统筹设计,协同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问题导向,消除瓶颈”。结合《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20年)》,《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河北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李茜 杨梦洁)
(责任编辑: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