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林周县农牧局农业技术推广站原站长伊斯玛、会计格桑旺姆、出纳索央套取专项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伊斯玛指使格桑旺姆和索央伪造专项资金兑现花名册,套取基层惠农资金96.02万元并将其中43.25万元用于发放补贴和奖金,11.27万元用于推广站其他开支,17.5万元交由他人使用,4万元由伊斯玛本人留存。2017年12月,伊斯玛受到留党察看两年、降两级岗位等级处分,并被撤销县政协委员资格,2018年1月、6月,相继被终止县、市党代会代表资格。格桑旺姆、索央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日喀则市仲巴县拉让乡党委书记陈建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达扎不作为、慢作为问题。2017年12月,在报告巡视整改情况时,陈建林、达扎针对自治区党委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称已整改完毕,但之后市、县3次督导仍发现二人对相关政策不熟悉、贫困群众情况不了解,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2018年6月,陈建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达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南市曲松县老干局原局长阿旺顿珠收受财物、套取项目培训资金、设立并使用“小金库”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阿旺顿珠在担任曲松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技能培训中提供便利,并收受财物1万元。2013年至2015年,阿旺顿珠虚报培训人数、天数套取培训项目资金78.05万元设立“小金库”,并将其中9.34万元用于购买礼品、发放福利、高消费娱乐。2018年7月,阿旺顿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按副主任科员安排工作。
阿里地区噶尔县民宗局副局长大德央在项目监管中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大德央作为噶尔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兴边富民”项目分管副局长,对噶尔县门士乡索多村四组白绒山羊示范户建设和索多村“兴边富民”项目未能实施,项目资金77万元被索多村村委会私分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4月,大德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李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