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记者汪凌云 颜喜胜报道 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净化全县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遏制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8月24日至9月12日,玉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强制报废、切割解体了1133辆因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暂扣、逾期未接受处理且经交警大队公告3个月后车主或驾驶人仍未前来接受处理的机动车。
近年来,玉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始终保持对在辖区道路上行驶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报废车整治打击力度和严管态势,暂扣了一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报废的机动车,以及2016年12月31日前因交通事故暂扣且事故当事人未按规定时间办理领车手续的机动车。2017年12月,大队对之前因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暂扣的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进行了详细清理登记,在县电视台、《今日玉山》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告,共有1133辆机动车车主或驾驶人未按规定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其中各种型号二轮摩托(电动)车866辆、三轮摩托(电动)车142辆、小型汽车102辆、小型货车16辆、低速载货汽车5辆、大货车1辆、厢式货车1辆。2018年7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307号令的有关规定,大队向县国资委提交了《关于申请将历年暂扣的违法车辆予以强制报废的报告》,得到了批准。由县国资委牵头负责处置,请专业评估公司按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委托江西省新洲拍卖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组织拍卖, 8月17日,在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公开拍卖。8月24日至9月12日,在县国资委和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的全程监督下,中标公司对1133辆机动车进行了现场拆解、切割解体,对牌照进行了销毁,并按规定办理了网上注消手续,所有车辆拆解完毕后,经监督人员现场登记验收拍照后方可运出停车场。
据悉,该大队依法强制报废、切割解体1133辆机动车,强化了机动车源头管理,确保不再流入社会,不再上路行驶,有效遏制了报废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有效消除了危害交通安全的马路杀手和交通事故隐患,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提供了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李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