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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双塔区:“生态基金”780.6万被滞留

2018-09-06 13:45 来源:《祖国》

《祖国》记者阴振兴  在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一项涉及780.6万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下简称“生态基金”)被滞留在区、乡两级财政账户,至今已历时9年。官方给出滞停留的原因是林地确权工作未完成。

   780.6万“生态基金”被的原因

“生态基金”由中央补偿资金和省级补偿资金两部分组成,主要用于护林员的管护费和直补到户两项支出。

针对此事件,记者采访到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林业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2006年起,就有了这个资金(生态基金),但当时没有直补资金,只给护林员的管护费。2010年以后,林农个人有了直补资金。我们此前一直按照省里面的规定按照林权证发(生态基金),有林权证的发,没有林权证的不给发,以林权证为依据。这个东西(林权证)有的发了,有的没发,还有的中间有纠纷,还有很多说不清是谁的,确不了权。已经确权了的林权证进行发放,但只占总数的很少一部分。没有林权证的就没有办法给他们发(生态基金)。现在是都没有发。

经双塔区林业局书面回复显示:在朝阳市双塔区,自2010年有了直补到户资金后,至今的9年里,中央及省级生态补偿资金共计发放1063万元。补偿资金数额如下:

2010年中央补偿资金95.5万元,省级补偿资金2.9万元;2011年中央补偿资金86.8万元,省级补偿资金2.9万元; 2012年中央补偿资金86.8万元,省级补偿资金2.9万元; 2013年中央补偿资金每年125.4万元,省级补偿资金3.8万元; 2014 -2018年中央补偿资金每年125.4万元,2014 -2018年省级补偿资金5.8万元。

累计1063万元生态基金除2010年至2017年八年管护费共计282.4万元发放到位外,其余历时9年的生态基金共计780.6万元,至今仍被滞留在区、乡两级财政账户。

在采访中,记者多次要求提供282.4万的护林员管护费发放明细,双塔区林业局截止发稿未向记者提供。

   双塔区对“生态基金”9年不发放的解释

朝阳市双塔区林业局于8月17日给出了《关于双塔区公益林直补资金和管护费的发放情况说明》:

2010年起开始实施直补资金政策以来,我区积极贯彻落实政策,及时发放直补资金,按时拨款到各个乡(镇)财政。2010年-2013年区财政已经将直补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财政,财政部门有拨款单。2014年以后,按照要求必须直接拨付到林农银行卡,采用 “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林农卡里。所以,2014年以后,我区就没有继续下拨该款项。2014年-2018年直补资金仍然在双塔区财政部门。

为了及时发放直补资金,2014年以后我区开展林权证办理及公益林地块确权核实工作。

关于林权证的办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发放林权证是依申请行为需要,林权权利人首先向村委会和乡镇林业站提出申请和所有必备条件,乡镇林业站审核公示无异议,填写公示回执单报区林业局,区林业局审核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发证。这就要求林权人积极办理证件,共同完成直补资金发放。

关于公益林地块确权核实工作:由于历史遗留的林农之间、邻村之间、地类之间边界不清、产权也存在纠纷等一些问题,导致现在大部分地块不能确权,有的与实际地块、面积、界限不符,同一个小班,有的小班面积与公益林补偿面积不符,有的一个小班有多个林权人,有的一个林权人涉及几个人不完全小班等等,特别复杂,为了分清权属,防止在发放时激化矛盾产生纠纷,所以必须要求各乡(镇)及村工作人员逐个地块实地测量及当事人确权。这就要求这项工作必须积极、认真、慎重开展。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统计,我单位也一直检查、督促各乡(镇)加快进展速度,争取既可以早日完成,又让林农满意。

护林员管护费使用发放情况:

我区管护费严格按照政策和管护要求发放,每人每年管护3000亩到5000亩,每年每亩3.75元的标准,用于专职护林员的管护费,采用“一卡通”的形式,由区财政全部拨付到护林员银行卡上。2010年至2017年八年管护费共计282.4万元,已经全部发放到位,没有拖欠占用情况。尽管我区地处城郊,对工资要求较高,护林员不太好招聘,但是,我区依然克服困难压缩管护费开支,没有超出标准发放。

   双塔区“生态基金”9年不发放是否违规?

记者发现早在20121217日,《辽宁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就开始实施。

《实施细则》不仅规定了:森林生态效益补贴资金禁止截留、挤占、挪用;更重要的是制定了“申请报告制度”,以此规范生态专项资金的申请、发放和监管。

《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各市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于每年3月20日之前,联合向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报送中央补偿基金和省级补偿基金申请报告。

其中,“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上年度中央补偿基金和省级补偿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护林、监管劳务费使用情况,到户补偿资金情况,公共管护支出情况),本年度中央补偿基金和省级补偿基金申请;

2、上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天然林管护情况(包括护林、监管人员构成和管护情况,到户补偿资金管理情况,资源消长数据变档、林政案件、林地逆转、森林采伐、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情况)。

根据这个“申请报告”,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厅根据各市中央补偿基金和省级补偿基金申请报告,按照各地区划界定的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天然林补偿面积和补偿标准,综合考虑上年度各市、县(市、区)中央补偿基金和省级补偿基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确定新一年度的中央补偿基金和省级补偿基金分配方案。

也就是说,新一年度的中央补偿基金和省级补偿基金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上一年度各市、县(市、区)中央补偿基金和省级补偿基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后,最终确定的。无疑,这个“申请报告”对新一年度中央和省级资金发放数额的确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各级部门不得截留生态基金,必须发放到位。而双塔区林业局在执行中,却打了折扣。将直补资金由区财政拨付到乡财政后,就算完成了直补资金的发放。

而这一做法,林业局工作人员在采访中告诉记者:“这符合规定,最开始(2010--- 2013)他们没有什么要求,只要发下去就可以,咱们就划到乡里(乡财政)去了。2014年以后就规定了,就必须发到林农个人手里,打到林农的‘一卡通’里,后来财政就不允许下拨了。这些钱一直就在双塔区财政里,没有下拨。”

由此,真正应该获得这笔直补资金的林农们,至今是分文未得。高达780.6万巨额专项资金,至今仍被滞留在财政账户。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落实是关键

但在双塔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被滞留在区、乡两级财政账户,长达9年时间是不争的事实。《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中央补偿基金和省级补偿基金的监督管理,对截留、挤占、挪用、造成损失等违反本实施细则的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和处分有关单位及责任人。

2014年,辽宁省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也有明确规定,对15种不作为不担当情形将被问责。

那么,在双塔区公益林9年不能确权,却不断申领着中央和省级的巨额补偿资金,致使780.6万补偿款滞留在区、乡两级财政,是否涉嫌不作为?

针对朝阳市双塔区生态基金9年不能发放问题最终如何处理,这笔巨额的中央、省级补偿资金是如何年年通过审计以及滞“生态资金”是属于仅存于双塔区的个例,还是在整个朝阳市都是普遍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刊还将进一步关注了解。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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