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记者汪凌云 杨发水摄影报道 9月4日,记者从上饶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发布会上获悉,新的《江西省消防条例》已于今年7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正。这是自1995制订《江西省消防条例》以来的第六次修改。
一直以来,江西省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对公共安全和消防工作高度重视,在推动消防事业发展和消防安全治理上,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指引和法制保障。特别是《江西省消防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对推动全省各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火灾预防,消除火灾隐患,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维护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我省消防事业的全面发展。
但是,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我省消防工作和消防安全治理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立法层面上加以完善和规范。此次《江西省消防条例》的修改,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关于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加强消防安全治理的有关要求,在消防队站建设、物联网技防、消防设施维护、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和“放管服”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完善和充实,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了消防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根据“放管服”的精神,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删除了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材料见证取样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直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的相关内容;根据灭火救援迫切需要,进一步明确了乡镇专职消防队以及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根据火灾预防的实际需要,借鉴部分省市的成功经验,在物联网技术普遍应用的大趋势下,充分运用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电器火灾监控等技防、物防措施,强化火灾预防工作。同时针对火灾事故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了集体宿舍、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等场所的物防技防措施和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等方面的消防安全管理;为保障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解决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维修难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责任和经费支出,简化了紧急情况下资金支出程序。
据悉,新修改的《江西省消防条例》的正式实施,将为进一步指明消防事业发展方向,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强化消防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黄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