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记者获悉,日前,由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西湖区图书馆馆长余江华贪污案一审判决生效。
判决书认定:被告人余江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南昌市西湖区图书馆馆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获取个人利益,私自截留西湖区图书馆老馆场地租金不入账,同时多次通过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虚构图书采购、办公用品采购、维修改造项目、宣传活动项目等方式从西湖区图书馆账户上套取资金,共侵吞国家资金共计2606243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在被纪委传唤后主动交代纪委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且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其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余江华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真诚悔罪,案发后能主动退还部分赃款,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余江华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余江华退赃款1025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余江华的违法所得共计1581243元,上缴国库。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孙娟 肖珍珍)
(原题为《南昌西湖区原图书馆馆长余江华因贪污获刑四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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