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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政府发红头文件涉嫌干预司法 正常起诉法院不受理

2017-12-11 16:28 来源:《祖国》

    【记者欧菲 蒋杰】  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多年,导致农民工拿不到工资,承建方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意外的是,法院居然对该正常起诉不予受理。

    法院不受理的原因,是因为代表政府的开发区给他们发了个红头文件;法院负责同志称,该文件的意思,就是不许法院对此进行立案受理。





    竣工验收两年多开发商拒付工程款

    2012年10月,河南平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由平顶山市东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叶县遵化店镇东奥水城项目的A、D两栋楼房,工程总造价约3500万元,及总造价1900万元的6#楼。
    2014年6月,平工建筑按合同约定将A、D两栋楼全部竣工,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项目一直拖到2015年5月才验收完毕。
    按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15年6月前支付所有工程款,但该项目竣工验收至今,在许多业主都已入住的情况下,却仅支付了约1800万元的工程款,只占工程总造价的51%,尚拖欠1700万元,从而导致平工建筑连农民工工资都发不出来。
    另外的6#楼也于2016年1月竣工验收,但至今东奥公司也仅支付工程款898万元,仍欠工程进度款894多万元,两个标段东奥公司共拖欠工程款达2594多万元。
    在农民工一再再而三的催促反映下,东奥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作出《承诺书》,承诺将在2017年6至7月份解决所有工程款问题,否则开发商将房产以不高于市场销售价格的方式处理剩余工程款。
    但在开发商承诺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已过,其仍未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无可奈何的平工建筑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向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欲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该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可意外的是,法院居然对这个正常的起诉拒绝受理。
    而平工建筑在施工过程中,为了确保正常生产和不违约,在东奥公司不按进度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仍想尽办法向社会融资了500余万元。现因东奥公司对工程款的拖欠,导致平工建筑不能及时支付融资单位及个人资金,目前平工建筑已被诉至法院,且已到了强制执行阶段。另外,那些无法拿到工资的农民工,则多次组织集体上访,引发了群体事件,给社会安定稳定埋下安全隐患。
    平工建筑公司项目代表郑忠昌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在这个事件当中,一方面是平工建筑面临着被法院强制执行,而另一方面则是法院对平工建筑诉东奥公司的案件不予受理,这让平工建筑陷入两难的尴尬境地。
    据知情人称,法院不受理该案的原因,是因为代表政府的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给他们发了个红头文件,文件要求法院对所有起诉东奥公司的案件均不得立案受理。

    开发区红头文件干预法院立案



    记者注意到,发到卫东区人民法院的“平开处非领[2016]3号”红头文件,落款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并盖有“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公章。
    该文件写道: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按照高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决定成立高新区处置东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帮扶工作组,组长由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李红民担任,住建环保局长、财政副局长等五名同志担任副主任。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工作组成员由工作组领导负责抽调,主要负责研究并解决东奥公司当前遇到的主要困难,并积极协调辖区各职能部门,予以解决东奥公司实际生产生活中的各类难题,做到专案化解,使企业早日进入良性运行轨道。同时,根据工作进展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卫东区法院是以“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名义接收该红头文件的。法院一负责同志坦言,尽管这份文件没有明确地说出不许法院立案,但事实上不让立案正是文件精神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文件直接导致卫东区法院对所有起诉东奥公司的案件都不予受理,就连诉讼材料也不肯接收。
    开发区负责人:没有干预法院立案
    代表政府的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给卫东区人民法院发出红头文件,目的是为了阻止法院受理起诉东奥公司的所有案件,那么该开发区领导对此又是怎么说的呢?
    该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处置东奥公司帮扶工作组组长李红民告诉记者,称他们此举并没有干预法院的正常立案,他们成立帮扶工作组的目的,是为了让东奥公司早日走出困境。
    关于开发区为何要给卫东区法院发出该红头文件的问题,该开发区相关负责人婉言谢绝了记者的采访。
    平工建筑公司的农民工代表雷焕柏认为,高新开发区给法院发红头文件,其用行政权力干预法院正常立案的目的非常明显;并且还有开发区领导给法院相关负责人打招呼,从而让农民工维权走投无路。
    雷焕柏还认为,开发区发出该红头文件至今已一年过去,成立的所谓“帮扶小组”,只做一件事,那就是包庇和保护东奥房地产公司,处处维护东奥公司的利益;而针对承建方和农民工方面的维权,他们就站出来充当东奥公司的“挡箭牌”,就算正常的司法诉讼也被他们挡在门外,所有维权渠道都被他们堵死。
    法院的司法救济,是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然而,平顶山高新区管委会,通过给法院发红头文件的方式,将维权当事人挡在诉讼程序之外,其滥用职权干预司法的良苦用心不言而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称让“干预司法”成为行政权力禁忌。文章提到:本应成为政治禁忌的“干预司法”,在一些地方居然做得如此露骨,连白纸黑字的公函都敢“立此存照”。显然,权力的无所顾忌源自以下两个方面:一者,地方政府发函干涉司法部门办案的事情时有发生,却很少听说哪个官员因此获罪或被问责,也没有法律对“行政干预司法”作出明确的罪名界定;二者,很多时候,地方政府出具公函也确实能起作用,这无疑进一步刺激了权力干预司法的冲动。
    中国纪检监察报还认为,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建设法治国家,就不能任由政府将其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以任何形式影响和干预司法实践。要将权力关进“笼子”,让权力学会尊重法律,首先就要对不尊重法律的权力行为进行严惩。具体到上述这起案件中,究竟是哪家单位公然发函干预司法,谁是给法院发函的签发人,背后究竟有哪些隐情,都应该有一个说法,绝不可不了了之。
    为此,在本事件当中,究竟是谁在干预法院的正常立案,签发文件的负责人又是谁?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还原事实真相,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该事件的进展,我们将进一步予以关注!


(责任编辑:李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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