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报道 驾驶货车闯禁区,又害怕被电子抓拍,横峰一男子将车辆后牌照用塑料袋故意遮挡,企图躲避处罚,却不料被横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当场查获,一次记满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涉事当事人张某平对自己行为懊悔不已。

近日,横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县委政法委牵头多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集中统一行动中,执勤人员巡逻至岑山路(横峰二中门口)时,发现不远处正驶入一辆蓝色载货车辆,考虑到货车的进入严重影响学校学生上学途中的安全,执勤人员示意货车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进一步发现该车前号牌上粘有很多泥巴,没有下雨怎么会有泥巴?民警很是疑惑,再到车后发现车尾不仅没有悬挂车牌,就连车尾大号牌也被2个塑料袋遮挡住,存在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嫌疑,随即执勤人员将车主控制。
经询问,车主张某平对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原来,张某平驾驶货车拉着一车瓷砖送至目的地,途经横峰二中路段,正值学生上学高峰,因得知该路段处于电子监控范围(禁区),害怕车辆闯禁区被电子抓拍,便抱着侥幸心理,索性就将车辆后牌不悬挂,同时找来2个塑料袋故意遮挡后尾车牌,企图躲避处罚,哪知却被公安交警逮了个正着。
由于张某平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张某平依法处以2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的处罚。(蒋玉平 杨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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