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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率先探索!深圳龙华检司联动,让涉企社矫对象“出得去”又“管得住”

2023-06-30 09:34 来源:《祖国》杂志

“感谢各听证员支持我外出经营的申请,我一定依法依规经营,利用外出机会产出更多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近日,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召开全市首个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在听到检察机关宣告建议龙华区司法局批准其经常性离深活动申请的决定后,小微企业矫正对象阚某某激动地说道。

案件具体情况如何?

涉企社矫专项 实地调查来核实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龙华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于今年6月开展涉企社矫对象申请外出活动专项工作,对辖区情况进行摸排、走访。

在专项开展中,社矫对象阚某某于624日以处理生产经营事务为由,向区司法局申请经常性离深活动。因对批准外出风险存有疑问,区司法局在收到申请后向龙华区检察院通报相关情况,征求检察机关意见。

龙华区检察院收到通报后,迅速通过开展面谈、现场查访、调取相关证明材料等多种方式调查核实。

经了解,阚某某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目前在龙华区接受社区矫正。

经向市工商联身份认证,阚某某系龙华辖区一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兼实际控制人,因公司在外省设有分工厂,新生产线将于近期正式运行,需经常进行跨区域活动。另了解到,阚某某在矫正期间曾因未按时信息化核查被考核扣分。

能不能外出离深?

围绕案件焦点 公开听证来评议

阚某某是否有申请经常性离深活动的必要性?批准其离深是否有外出风险性?围绕案件焦点,龙华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5名听证员、1名人民监督员及社区矫正机构代表参加,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徐凤根、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处副处长邱敏到场指导,此次听证会由龙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娜主持。

围绕案件焦点问题,听证员们展开提问及充分论证,认为阚某某确有申请经常性离深从事生产经营的必要,其在矫正期间虽被考核扣分但已悔改,区司法局确定的监管方案全面到位可有效控制外出风险。

此外,该企业目前正处于业务拓展及新技术调试的关键阶段,批准其外出对创造经济效益、提供就业机会及推进技术升级均有助力。听证员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建议司法局批准阚某某经常性离深活动申请。

在综合听证意见后,龙华区检察院根据事实及法律规定,现场宣告建议区司法局批准阚某某经常性离深活动申请的检察意见。

监督管理怎么做?

深化检司联动会签《指引》来指路

既要为涉企矫正对象跨区域经营活动“松绑”,也要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听证会结束后,龙华区检察院、龙华区司法局联合举办“做优涉企业社区矫正工作,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邀请区人大代表王江、李亮亮、周桃柳及律师代表张姣、何兆四参加座谈。

聚焦强化监督管理,在市检察院及市司法局见证下,龙华区检察院、龙华区司法局签署《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与监督工作指引》(下称《指引》)。

《指引》结合龙华区社区矫正实际,围绕审批、监管和法律监督等关键环节明确了可操作性指引,是该领域内深圳市出台的首个区级工作指引,打造深圳涉企社矫对象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龙华样板。


区人大代表 周桃柳


《指引》清晰明确,可操作性强,建议开拓社区矫正对象线上外出申请审批渠道,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更大便利。


区人大代表 王江


《指引》在确保监管和监督到位的前提下为涉企社矫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提供便利,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区人大代表 李亮亮


《指引》制定科学、内容创新、释放温度,让涉企社矫对象既出得去、又管得住,为中小企业发展助力。

推动《指引》落地见效,检察机关任重道远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处副处长 邱敏


在依法对涉企社矫对象监督管理的同时,要为其正常离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搭建绿色通道,优化营商环境。希望龙华区检察院、龙华区司法局形成合力,合作共赢,推动指引落地见效,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徐凤根


检察机关和司法局继续深化合作,既要依法妥善解决涉企社矫对象监管和企业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又要在涉企社矫对象外出期间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推动《指引》落地,形成保护涉企业社矫对象合法权益的龙华范本。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接下来,检察机关将继续秉持监督与保护并重的理念,积极回应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诉求,不断拓宽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支持经济发展的路径和方式,以融入式、协作式、开放式的检察履职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同步合拍。(耿兴徐 李薇)


责任编辑: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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