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厚坡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彩礼纠纷案,经承办法官耐心劝说,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返还原告彩礼款50000元,实现了案结事了。
2021年2月,原告赵某与被告申某经人介绍相识,两人建立婚恋关系。婚恋期间,赵某按照当地风俗给付申某及家人彩礼款86000元。两人开始同居生活,但因感情不和,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后赵某多次向申某及家人要回彩礼款,均遭拒绝,赵某遂将申某及家人诉至淅川法院。
受理案件后,厚坡法庭庭长靳来有了解到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对返还的彩礼数额有较大争议。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厚坡法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在靳来有的多次调解下,最终达成由女方申某返还赵某彩礼款50000元的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刘振伟 全晓宇)
责任编辑: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