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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黎明一行到宝安区检察院督导调研

2022-05-27 16:28 来源:《祖国》杂志

525日,广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黎明一行到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督导调研刑事检察重点工作。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战捷,省检察院机关党委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刘顺龙,第一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孙寒梅等随同调研;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詹先见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调研。会议由宝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澍农主持。

在督导调研时,黄黎明副检察长一行听取了宝安区检察院关于16项刑事检察重点指标基本情况、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开展和信息化建设情况、非羁押人员跨部门协同智能监管系统(云管通)建设情况等工作的汇报,并观看了宝剑系统1.0、云管通系统演示。

省检察院督导组对宝安区检察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开出了富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提升良方”。即继续加强对捕后不诉、捕后判轻缓刑案件的梳理和分析,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继续推进宝剑系统1.0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的衔接,实现数据联动和共享;继续推动非羁押人员跨部门协同智能监管系统功能升级,将适用面扩大至轻罪治理、行刑衔接、社会公益服务等方面。

黄黎明副检察长表示,一直以来,宝安区检察院在深圳市乃至广东省的基层检察院中都处于特殊地位,不仅是“案件”大院,也是“经验”大院,“宝检经验”多次在现场经验交流会上获得推介。目前,深圳迎来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宝安区检察院作为深圳检察机关的一员,服务“双区”建设,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接下来,宝安区检察院要对标深圳“法治城市示范”战略定位,乘势而上、再接再厉、接续奋斗,做到以下三点要求:

一是要正确认识刑事检察业务数据指标

检察业务数据是检察工作的直接体现,是评估检察履职成效的参考依据。要重视数据、发挥好数据“风向标”作用,但不能唯数据论,要认识到数据考核是手段而非目的。要坚持系统思维,以“从政治上看”的站位用好检察业务数据,把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更实更细落到监督办案中。

二是要持续推进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质量建设年”是在办好每一宗具体案件的基础上,实现检察工作全链条、全覆盖、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要用好可视化平台,在做到每个案件具体履职全程留痕的基础上,将质量建设的办案压力传导到每一名检察官,增强质量意识,以更优能动履职促进刑事检察效能提升。

三是要做好总结梳理和成果固化工作

今年以来,宝安区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部署要求,在依法能动履职、诉源治理、大数据赋能检察等领域进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实时总结、固化阶段成果,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打造宝安样板,为深圳市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贡献基层检察力量。

宝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萍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座谈。(耿兴徐 彭振)


责任编辑: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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